館藏專案外借辦法
第一條 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妥善管理與利用學校圖書資源,集中於本館典藏,維護學校圖書財產,此為多年來的政策。惟符合以下理由得受理申請專案外借。第二條 各單位因教學需求,而且使用頻繁,得申請專案借閱圖書(限一般性圖書),就近利用。
一、借閱時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,學期末需主動備妥所有圖書由圖書館派員盤點,學年結束時主動歸還。次一學年重新辦理借閱手續。
二、外借資料應按時歸還,逾期須按「圖書館借閱規則第九條」規定繳交逾期滯納金,每日每冊2元(含假日)。
三、借閱時須由單位主管出具證明,說明借用理由,並負責圖書資料安全,遺失或損壞,依圖書借閱一、規則負賠償責任,單位主管異動,應將此列入移交項目。
第三條 各系教師因教學需求,得申請外借視聽、樂譜、期刊資料,於課堂使用。
一、一次借閱件數至多十件,借期以一學期為限(開架紙本期刊限借二日),到期應主動歸還。如需繼續借用,需重新辦理借用手續。
二、外借資料應按時歸還,逾期須按「圖書館借閱規則第九條」規定繳交逾期滯納金,每日每件2元(含假日)。
三、借閱前應填妥館藏專案外借申請單,由各單位主管簽名。借閱教師應負責資料安全,遺失或損壞,依圖書借閱規則辦理。
第四條 國科會專案補助款採購之圖書資料外借方式。
一、借閱時間得配合國科會計畫期限,期滿須主動歸還。
二、借閱時須由計畫負責人出具相關證明,辦理圖書資料外借。
三、計畫負責人須負責維護圖書資料安全,遺失或損壞,依圖書借閱規則辦理。
四、借閱圖書資料僅限國科會計畫之專案採購用書。
五、計畫結束後,所有圖書資料歸實踐大學所有,由圖書館統一管理,提供利用,如需外借,比照本館一般借閱規則辦理。
第五條 各行政單位專案經費採購之圖書資料之外借方式。
一、借閱時間配合專案年限,若該專案無年限,則以一學年為限,到期時主動歸還,次一學年重新辦理。
二、借閱時須由單位主管出具證明,並負責圖書資料安全,遺失或損壞,依圖書借閱規則辦理,單位主管異動,應將此列入移交項目。
三、學期末備齊所有資料,由圖書館派員前往盤點,學年結束時主動歸還。
四、參考工具書不予外借,請於館內查詢利用。凡屬不外借之館藏資料,如:參考書、期刊、特藏資料…等,不接受申請。
第六條 期刊因屬持續性且使用頻繁資料,各單位、系所薦購的資料,統一典藏於本館期刊室,以利校內師生共同使用。惟行政單位因業務需求而訂閱之特殊期刊,得經申請後,依相關辦法典藏各單位。
一、期刊外借以一學年為限,每期期刊到館時,逕自圖書館辦理外借,到期歸還,待次一學年重新辦理。
二、每學年初次辦理借閱時,須由單位主管出具證明,並負責圖書資料安全,遺失或損壞,依圖書借閱三、規則辦理,單位主管異動,須將此列入移交項目。
三、學期末備齊所有資料,由本館派館員前往盤點。
四、期刊利用請填寫「利用記錄表」,期刊歸還時一併送回圖書館供統計利用率,並作為次一學期開放該種期刊外借的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