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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部】宣導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。

一、 依據數位發展部113年7月3日數位政府決字第11300134141號函轉人民陳情信件辦理。
二、依據行政院「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ODF-CNS15251)實施計畫」(113-116年),請貴校(院)配合事項如下:
   (一)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。
   (二)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,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。
   (三)宣導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。
   (四)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。
   (五)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(鼓勵)師生使用ODF格式。
三、數位發展部「ODF文件應用工具」說明文件及相關最新軟體資源參考(https://gov.tw/J3B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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