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發展部函以,修正「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」,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。
一、 依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5日數位政府字第1114000387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 旨揭要點第三點所稱「一定金額」為新臺幣1,000萬元。相關資訊及要點內容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(https://gov.tw/LTr)。
三、 檢附修正「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」、總說明、「資安風險及防機制評估檢視表」、「政府數位務指引: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」、成果報告書格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二、 旨揭要點第三點所稱「一定金額」為新臺幣1,000萬元。相關資訊及要點內容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(https://gov.tw/LTr)。
三、 檢附修正「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」、總說明、「資安風險及防機制評估檢視表」、「政府數位務指引: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」、成果報告書格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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